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法警工作內容介紹
監所管理員-戒護管理的教導員
應考資格:
18~45歲,高中職畢
工作內容介紹:
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與受刑人之生活管理
法警-司法機關維安警力
應考資格:
18~45歲,高中職畢
工作內容介紹: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法警考試科目介紹
【考試科目】
成績計算: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錄取方式: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
2.自民國102年起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成績計算: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錄取方式: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
2.自民國102年起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測驗各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1)國文(作文60%;公文、測驗各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專業科目】
監所管理員 |
法警 |
◎1.監獄學概要 ※2.刑法概要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
1.刑事訴訟法概要 2.法院組織法 ※3.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
[◎]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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