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執達員、執行員工作內容介紹
執達員-落實民事訴訟的執行
應考資格:
18歲以上,高中職畢
工作內容介紹: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執行員-確保國家債權的實現
應考資格:
18歲以上,高中職畢
工作內容介紹: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司法四等執達員、執行員考試科目介紹
【考試科目】
成績計算: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錄取方式: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
2.自民國102年起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成績計算: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錄取方式: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
2.自民國102年起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測驗各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1)國文(作文60%;公文、測驗各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專業科目】
執達員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強制執行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1.民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強制執行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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